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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政府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
制發機關 即墨區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2022-07-26 廢止日期
公文字號 即城汛字[2022]26號 索引號 370215045002022258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制發機關 即墨區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2022-07-26
廢止日期
公文字號 即城汛字[2022]26號
索引號 370215045002022258
主題分類 其他
有效性
此件已廢止

即墨區人民政府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印發《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

城防指各成員單位:

根據工作安排,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完善?,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預案》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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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總則 1

1.1編制目的 1

1.2編制依據 1

1.3適用范圍 1

1.4工作原則 1

1.5風險評估 2

1.6事件分級 2

1.6.1一般洪澇災害(Ⅳ級) 2

1.6.2較大洪澇災害(Ⅲ級) 3

1.6.3重大洪澇災害(Ⅱ級) 3

1.6.4特別重大洪澇災害(Ⅰ級) 3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3

2.1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 3

2.2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

2.3成員單位職責 4

3.預警 8

3.1預警分級 8

3.1.1藍色預警級別 8

3.1.2黃色預警級別 8

3.1.3橙色預警級別 9

3.1.4紅色預警級別 9

3.2預警發布 9

3.3預警變更 10

3.4預警解除 10

4.預警響應 10

4.1藍色預警響應 10

4.2黃色預警響應 11

4.3橙色預警響應 2

4.4紅色預警響應

5.信息報告

6.應急處置 14

6.1先期處置 14

6.2分級響應 14

6.3指揮與協調 15

6.4社會動員 15

6.5應急終止 15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15

8.后期處置 16

8.1善后工作 16

8.2防汛工作評價 16

9.應急保障 16

9.1通信與信息保障 16

9.2應急物資、設備、救援隊伍保障 17

9.3供電保障 17

9.4交通保障 17

9.5醫療保障 17

9.6治安保障 18

9.7資金保障 18

9.8社會動員保障 18

10.宣傳和演練 18

10.1宣傳 18

10.2演練 18

11.責任追究 18

12.附則 19

12.1預案管理與更新 19

12.2預案實施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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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刻汲取近年來特大暴雨災害的教訓,有效應對即墨區城區汛期洪澇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提高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青島市城市防汛應急預案》、《青島市即墨區防汛(臺風)抗旱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即墨區城區范圍內由強降雨、臺風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涵蓋通濟街道、環秀街道、潮海街道、北安街道、龍山街道、通濟新經濟區相關區域(以下簡稱各街道)。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防為主,抗救結合;屬地管理,協同應對;政企聯動,專業處置;軍地結合,公眾參與;公開透明,正確引導。

1.5風險評估

即墨區位于東經120°07′—121°23′,北緯36°18′—36°37′屬季風氣候區, 5月至10月為北太平洋副熱帶高壓的勢力范圍,因此即墨城區防汛的主要汛期集中于每年的6至9月,這4個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1%-75%。汛期期間,受臺風、暴雨、短時強降雨等因素的迭加影響,一旦發生城區內澇,往往容易造成巨大的損失。

城區防汛工作受城市形態、天氣等因素的影響,主要存在著以下方面的風險:涵(橋)洞、下沉式停車場等部位受地勢低、匯水面積大、排水受限等的影響,降雨時水流積聚速度快、水深較深,造成傷車、傷人事件的發生;部分低洼路段的雨(污)水井蓋存在受積水頂托的風險;在建工程的塔吊、腳手架、臨時工棚、基坑等存在積水、倒塌的風險;部分危漏房屋、老舊房屋受降雨影響倒塌,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風險;城區內山體、護坡受降雨影響產生滑坡、倒塌等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風險;石棚水庫、墨水河、龍泉河存在因蓄水過多、臺風影響等因素導致垮壩、決口的風險等。

1.6事件分級

城區防汛按照性質、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

1.6.1一般洪澇災害(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洪澇災害:

(1)12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多處地段產生大面積積水,且退水時間超過 2小時。

1.6.2較大洪澇災害(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洪澇災害:

(1)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多處地段產生大面積積水,道路積水產生徑流,且退水時間超過 4小時。

1.6.3重大洪澇災害(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洪澇災害:

(1)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1個或2個區出現嚴重內澇,石棚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1.6.4特別重大洪澇災害(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1)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2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出現嚴重內澇,石棚水庫發生垮壩。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城防指)

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區水利局局長、區武裝部分管副部長

成??員:區新聞中心、武裝部、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和體育局、民政局、財政局、水利局、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水文局、衛生健康局、經濟開發區管委分管領導,通濟街道、環秀街道、潮海街道、北安街道、龍山街道、通濟新經濟區主任,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熱電廠、金源熱電、中即港華燃氣公司、移動即墨分公司、聯通即墨分公司、電信即墨分公司、山東有線即墨分公司、地鐵集團公司即墨區域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按照區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協調城區防汛工作。

2.2區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防指辦公室)

區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負責承辦區城防指的日常工作;掌握防汛信息,研究防汛工作對策,檢查、督導各成員單位開展防汛隱患排查及整改;建立健全日常辦事機構, 落實人員和責任;明確各部門的城區防汛應急職責,落實城區防汛應急任務,協調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工作配合;收集分析總結城區防汛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2.3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承擔指揮部下達的任務,做好工作組織實施的基礎上,具體分工和職責如下:

區新聞中心:負責把握城區防汛宣傳工作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城區防汛的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處置等工作。

區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即部隊和民兵力量參與緊急時刻的搶險救災工作。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受災區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組織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城區防汛工作;協調、指導城區洪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城區河道攔河閘壩調度管理和安全運行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市政設施及在建工程的防汛保安全工作;做好城區所管護排水設施的管理,確保正常運行;做好城區園林綠化防汛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雨后樹木斷枝、倒伏等清理清運工作;做好汛期人防工程(結建防空地下室除外)的防汛安全工作;督促各街道做好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工作。

區水利局:負責石棚水庫、官莊橡膠壩調度管理和安全運行工作;指導各街道做好所管轄水庫、河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指導城區防汛水利工程的建設與修復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渡訊工作;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完成水毀工程修復。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區戶外廣告防汛預案的制定與實施;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指導對違反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區防汛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落實城區防汛應急工程立項審批工作(政府投資)或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社會投資項目的備案工作(自籌資金);負責協調做好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公司做好城區防汛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組織區屬工業企業參與當地的防汛搶險。

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督促各級學校做好防汛工作,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汛情確定學校是否停課;組織指導學校做好教職員工、學生防汛應急知識教育;負責組織和協調做好校舍的修繕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區各級學校整體防汛能力,必要時為居民提供臨時避難和安置場所。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監督各敬老院、養老院、醫養結合機構等單位加強汛期安全宣傳教育并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應由區級負擔的防汛應急物資和水毀工程修復所需資金,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

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負責疏導積滯水地區的道路交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因防汛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洪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區自然資源局:配合城區內各街道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城區防汛規劃進行指導,做好建設單位防汛有關法規的宣傳工作,依法批復建設規劃,確保項目不影響城區防汛;對因違法規劃建設造成原有河道溝渠堵塞、排水設施毀壞、水系紊亂的,配合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糾正。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城區內本單位所管轄道路及附屬設施防汛和度汛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做好所轄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建設單位清除妨礙行洪設施;開辟綠色通道,保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交通運輸暢通;調度安排好運送搶險物資和受災人員車輛,保證隨時可以調用;督導城市公交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交設施的維護,保證汛期運營正常。

區商務局:負責做好職責范圍內大型商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城市防汛安全工作,并指導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防汛應急預案;負責指導、協助受災鎮(街道辦事處、功能區)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區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指導電視臺、廣播電臺開展防汛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區城防指審定的防汛動態以及災害性天氣預報。

區消防大隊:負責組織消防人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根據需要,承擔防汛搶險、營救群眾、轉移物資等重大任務。

區氣象局:負責對影響汛情的天氣形勢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區水文局:負責城區雨量監測及雨情發布工作。及時、準確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報服務,適時發布洪水預警信號。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搶險救護及組織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區供電公司:負責各級防汛機構、各重點防汛部位及應急搶險的電力供應和保障。

區自來水公司:負責城區供水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確保城區正常用水。

各供熱、燃氣企業:負責組織建立防汛搶險隊伍、落實防汛物料、器械,落實各項防汛措施,做好城區供熱、燃氣等市政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供熱、燃氣正常供應。

各通信公司:負責做好城區防汛各有關部門以及各重點部位的通信線路、設施的檢查維護管理工作,確保緊急情況下有線通訊暢通;對水情、氣象和其他重要防汛信息,要及時準確地傳遞。

地鐵集團: 組織各地鐵站點開展防汛工作,制定防汛防澇專項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各地鐵施工單位保護好施工區域排水設施,及時妥善處置施工現場的施工渣土,確保不妨礙泄洪和汛期安全,保證地鐵施工范圍各類市政設施正常運轉;組織、指導和監督所屬工程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的防汛工作。

各街道:負責轄區防汛應急預案的制定與實施,做好轄區內隱患排查治理、防汛度汛工程安全運行和防汛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單位):根據部門職責清單要求,按照各自防汛職責做好城區防汛相關工作,完成區城防指下達的其他任務。

3.預警

3.1預警分級

根據雨情及水情,城區防汛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分別用藍色(Ⅳ級)、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表示。

3.1.1藍色預警級別(Ⅳ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藍色預警:

(1)12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多處地段產生大面積積水,且退水時間超過 2小時;

(3)其他需要發布藍色預警的情況。

3.1.2黃色預警級別(Ⅲ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黃色預警:

(1)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多處地段產生大面積積水,道路積水產生徑流,且退水時間超過 4小時;

(3)其他需要發布黃色預警的情況。

3.1.3橙色預警級別(Ⅱ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橙色預警:

(1)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1個或2個區出現嚴重內澇,石棚水庫出現對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響的重大險情;

(3)其他需要發布橙色預警的情況。

3.1.4紅色預警級別(Ⅰ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紅色預警:

(1)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2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2)城區出現嚴重內澇;石棚水庫發生垮壩;

(3)其他需要發布紅色預警的情況。

3.2預警發布

預警以區城防指文電發布,區城防指辦公室根據防汛形勢提出預警發布建議,按程序簽發。

Ⅳ級預警(藍色)和Ⅲ級預警(黃色)由區城防指辦公室主任簽發;

Ⅱ級預警(橙色)由區城防指副指揮(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簽發;

Ⅰ級預警(紅色)由區城防指指揮簽發。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可能后果、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

預警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短信、網站、微博、內部專用網絡等向社會發布或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新聞單位應根據預警級別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相關信息。

3.3預警變更

區城防指辦公室根據臺風、暴雨預警級別的變更(升級或降級)信息,結合城區防汛實際情況,進行城區防汛預警信息的變更。預警級別變更后,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

3.4預警解除

區城防指辦公室根據臺風、暴雨預警級別解除信息,結合城區防汛實際情況,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序簽發,預警解除權限與預警發布權限相同。

4.預警響應

對應預警級別,分別啟動Ⅳ級(藍色)、Ⅲ級(黃色)、Ⅱ級(橙色)、Ⅰ級(紅色)預警響應。

4.1 Ⅳ級(藍色)預警響應

(1)區城防指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宣布啟動藍色預警響應,部署城區防汛的有關工作。

區城防指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城區防汛調度。

(2)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由分管負責人部署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城區防汛工作,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及時報區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分管負責人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部署本轄區防汛工作,做好本轄區內防汛物資、資金、隊伍和調度準備工作,做好危漏房屋的巡查工作,加強轄區內工程的安全監測和巡查,對工程險情、災情實行零報告制度,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區城防指。

(4)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采取相應監控巡查措施。

(5)區廣播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播報預警信息。

4.2 Ⅲ級(黃色)預警響應

(1)區城防指指副指揮主持會商,或委托區城防指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宣布啟動黃色預警響應,部署城區防汛工作。

區城防指有關責任人到崗,加強值班,重點研究城區重點積水路段的防汛工作,根據險情、災情預估的嚴重程度,做好應急隊伍、物資調運準備工作。

(2)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由主要負責人部署本單位、本行業(領域)城區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確保安全,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及時報區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部署防汛工作。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和群眾安全避險準備,重點部位搶險人員集結待命,物資倉庫做好出庫和運輸準備。強化基層現場報訊制度,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區城防指。按有關規定,落實好本級防汛抗旱物資、資金、隊伍,做好工程調度及險情搶護。

(4)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力量,加密檢測、巡查頻次,嚴密監控運行狀態,并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求。

(5)區廣播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播報預警信息。

4.3 Ⅱ級(橙色)預警響應

(1)區城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宣布啟動城區防汛橙色預警響應,對重點積水部位、危漏房、地質隱患點等的防汛工作進行部署。

區城防指有關責任人到崗,加強值班,根據險情、災情預估的嚴重程度,對搶險隊伍、物資進行點驗,要求做好備勤工作。

(2)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由主要負責人部署本單位、本行業(領域)城區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確保安全,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及時報區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部署防汛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加強防守巡查力度,搶險隊伍在一線待命,展開局部搶險及時控制險情。組織做好受險情威脅區域群眾避險轉移工作。重大險情區域及時組織群眾避險轉移。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區城防指。

(4)各成員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力量,加密監測、巡查頻次,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號,加強工程實時調度,做好各項搶險準備,發現險情及時處置。

(5)區廣播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實時播報預警信息,并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

4.4 Ⅰ級(紅色)預警響應

(1)區城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宣布啟動紅色預警響應,部署城區防汛應急工作。

區城防指全員到崗到位,實施領導帶班,視情安排工作組現場督導重點部位人員轉移、防汛物資人員準備等工作的落實情況,視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城區防汛工作。

(2)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由主要負責人部署本單位、本行業(領域)城區防汛工作。制定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確保安全,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及時報區城防指。

(3)各街道防汛主要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部署本轄區搶險救災工作,有關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加大查險、排險、除險力度,全力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做好抗洪搶險的后勤保障工作。搶險救災隊伍嚴陣以待,全面投入搶險救災行動。工程險情、災情等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區城防指。

(4)各成員單位加密監測、巡查頻次,及時發布預警信號,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求,加強工程實時調度,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全力投入搶險救援工作。

(5)各新聞媒體實時播報預警信息和汛情通報。

5.信息報告

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時匯總上報職責范圍內的城區防汛信息。區城防指辦公室負責匯總信息,按規定向區政府、青島市防汛辦報告,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預警響應啟動后,各成員單位按有關規定報告城區汛情信息,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等基本要素。

發生較大以上洪澇突發事件,相關區域或相關單位應在事發20 分鐘內電話報告基本情況,50 分鐘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結束后報送事件綜合情況報告。

區城防指辦公室值班電話88553111、58906300。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街道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采取應急響應措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并及時向區城防指報告。

6.2分級響應

(1)一般洪澇突發事件:區城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城防指副指揮或城區防辦辦公室主任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事發單位進行協調處置。

(2)較大及以上洪澇突發事件:區城防指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城防指副指揮或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協調調動綜合、專業、駐即部隊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一般洪澇突發事件,由區城防指副指揮或區城防指辦公室主任、相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城防指指揮或副指揮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較大及以上洪澇突發事件,區城防指指揮、副指揮、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6.4社會動員

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處置需要,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刊、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宣傳城區防汛的相關知識或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6.5應急終止

區城防指根據城區防汛應急響應實施情況或城區汛情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適時宣布終止應急響應。

7.信息發布與輿情引導

城區防汛信息的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較大以上洪澇突發事件信息需經區城防指統一審核后按規定發布;一般洪澇突發事件信息由各成員單位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發布。

信息主要通過傳真、金宏辦公系統、短信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發布。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問題。

8.后期處置

8.1善后工作

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依規做好災區群眾生活安置、衛生防疫、垃圾清運、環境整治、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各街道、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統計災情、認真核實數據;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和發布;及時補充防汛消耗物資,達到要求數額。

8.2防汛工作評價

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每年應針對防汛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汛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城區防汛工作。

9.應急保障

9.1通信與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各通信運營部門要按照防汛的實際需要,建立防汛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9.2應急物資、設備、救援隊伍保障

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自身工作職責建立直屬防汛搶險隊伍,加大投資,改善搶險應急設備,增加物資儲備的數量和種類,確保城區防汛搶險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

區城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報區城防指,由區城防指按照有關規定協調辦理。

9.3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救援現場的應急供電。

9.4交通保障

區交通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體系,洪澇突發事件發生后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建設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運輸安全。公安等部門根據處置需要,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9.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搶救傷員、防疫消毒、巡醫問診等工作。

9.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依法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9.7資金保障

防汛搶險救災補助資金、演練培訓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進行保障。

9.8社會動員保障

區城防指應根據汛情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10.宣傳和演練

10.1宣傳

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媒體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防汛災害預防和救助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10.2演練

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形式,組織開展防汛應急演練,檢驗、改進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實戰能力。各街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11.責任追究

區城防指負責對本預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城區防汛工作推諉扯皮、不作為,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現場處置中失職、瀆職,信息發布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城防指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解釋、實施,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各成員單位負責編制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12.2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5月19日即墨區人民政府城區防汛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印發的《即墨區城區防汛應急預案》(即城汛字〔2021〕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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