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2022年5月,青島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區市成立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年度消化處置工作方案。為落實上級有關工作要求,我區制定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二、法律依據
(一)《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二)青島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青島市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青廳字[2021]23號);
(三)青島市土地高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三、文件制定的目的
為加快推進全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盤活存量資源,支撐項目落地,提高節約節約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處置方案》
1.目標任務。年內消化2009-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50%以上;2020年以來批而未供土地加大消化處置力度。
2.分類處置辦法。一是對具備供應條件的批而未供土地,由自然資源局牽頭加快供地,同時鼓勵區屬國有平臺公司參與拿地;二是對因拆遷、基礎設施配套不到位的批而未供土地,由鎮街、功能區等責任單位加快拆遷、完善基礎設施配套;三是對歷史遺留的“未供即用”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協議短期租賃(租賃期限5年)方式完善用地手續;四是對規劃調整的,在控規或村莊規劃編制中落實后供地;五是對海岸線劃定、生態紅線等管控原因影響難以供應的,采取調整利用等措施處置。
(二)《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方案》
1.目標任務。2019年以來供地超過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未滿一年的供而未用土地消化處置50%以上;青島市下達我區的2022年閑置土地清單全部處置到位(司法查封除外)。
2.分類處置辦法。一是對供而未用土地,采取提醒警示、督促開工、消除開工制約因素等措施,保障項目開工建設,按照標準地出讓的,嚴格落實“雙合同”監管機制;二是對政府原因形成的閑置土地,采取限期清障倒地、加快基礎設施配套、延長動工開發期限、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等措施分類處置;三是對企業原因形成的閑置土地,采取收取閑置費、無償收回、信用懲戒等措施處置;四是對司法查封的閑置土地,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地案件司法協作的意見》(青中法聯〔2020〕7號)有關規定處置,鼓勵區屬國有平臺公司積極參與司法查封土地處置。
五、特色亮點內容
通過制定該文件,對全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進行分類提出消化處置措施。
六、關鍵詞
1.批而未供土地:是指依法已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土地征用或農地轉用,而未供應出去的土地。
2.供而未用土地:已供應出去的土地,未達到約定動工日期或已超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未滿一年未開工建設的土地。
3.閑置土地:已供應出去的土地,超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開工建設的土地。
七、文件制定意義
本文件的制定對加快我區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閑置土地消化處置進度提供政策依據,有效盤活存量資源,支撐項目落地,提高節約節約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
八、解釋部門
青島市即墨區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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