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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民在民政部網站咨詢關于未成年人文身的一些問題,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在答復中明確表示“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答復全文: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顯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斷范圍,應予以特殊保護、優先保護?!段闯赡耆吮Wo法》第17條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對文身服務提供者追究責任,要依據不同個案,根據有關辦法及程序辦理。
一、此前報道: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
6月6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文件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6月8日,中國青年報曾發表《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并非“小題大作”》一文,其中提到:未成年人應該理性拒絕文身,要知道文身一點都不酷,跟風文身其實還很傻。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亂象,主要應從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入手。未成年人認知和辨別能力相對較弱,家長、學校和相關部門要更好地擔負起自身責任,以堅決的實際行動形成合力,齊聲對未成年人文身說“不”。
二、為什么禁止為未成年人文身?
來源:山東民政